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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 解决居民住房问题

南昌市近日出台《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规范管理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出租房居住面积不得低于10平方米。

根据上述通知,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鼓励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解决住房问题。在城镇稳定就业且办理了《居住证》满三年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对提出申请的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立即纳入保障范围。

南昌住房租赁需求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可组建或依托现有国有企业组建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建设租赁住房面向社会,实行市场定价。用工较集中的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先行试点。

在住房租赁需求量大的区域,可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赁住房作为土地出让条件,合同中明确规定交由政府或由企业自持租赁住房的面积和年限。配建的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最引人关注的是,南昌允许将已建未售的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长租住房,改建的长租住房,不得对外销售。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投资者,依法成立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长期租赁或受托经营等方式筹集市场存量房源,用于扩大市场租赁规模,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此外,无论是个人出租房,还是个体工商户出租房,都给予税收方面的优惠。

主管部门将建立住房租金发布制度,定期分区域公布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信息。租赁当事人应根据出租住房所在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合理约定租金,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不得随意克扣押金。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合租,合同明确约定的除外。

与此同时,以租赁住房作为唯一居所的承租人,可持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当地就业、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益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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