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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出手 17个抗癌药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

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下称《通知》)。“超级支付方”国家医保局出手,17个抗癌药通过谈判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平均降幅高达56.7%,最大降幅达到71%,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通知》提到,国家医保局通过谈判,将阿扎胞苷等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乙类范围,并确定了医保支付标准。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此次公布的结果与之前的谈判范围相比,仅有诺华的磷酸芦可替尼片未谈判成功。正大天晴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以及恒瑞医药的培门冬酶注射液是此次谈判中仅有的两个国产产品,降价幅度分别为45.03%和39.92%。

其中,恒瑞的培门冬酶注射液已经是一款上市近10年的成熟产品。而正大天晴的安罗替尼胶囊是本轮抗癌药纳入医保谈判中唯一一个国产创新药,也是正大天晴第一个按照国际研发流程和标准进行的创新小分子药。该药品自6月上市以来,销售额已超过5亿元。

脱颖而出的17个谈判药品中,有10个是2017年后上市的超新药。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这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的存续期还比较长,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起到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

默克中国肿瘤事业部高级总监袁泽之表示,现在的谈判价格已远超之前默克总部下发的授权价格,因此谈判过程中,需要不断和总部沟通,最终谈判结果是药品价格由4200元降到1295元。袁泽之说,“通过这次医保谈判,我们能够通过以价换量,让老百姓得到应用,这对中国的老百姓是个好事情。”

据工作人员透露,此次、药品的谈判价格,是由国家医保局通过两组平行评估的方式对谈判药品开展评估:一组是基金测算组,在充分利用2017年上一轮药品谈判中调取和收集的医保数据基础上,在很短的时间内又补充了21个统筹地区的最新数据,前后涉及26个省份68个统筹地区,共1.7亿条基础数据。另一组则引入了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效用等药物经济学方法测算药品进入国家目录后的预期支付标准,并就销量增加情况作出定量预测。

接下来,对抗肿瘤药物开展动态监测将成为国家医保局医保控费的重点。《通知》中明确提到:“‘医保支付标准’一栏规定的支付标准包括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本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各统筹地区确定。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20年11月30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支付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有效期内,如有通用名称药物(仿制药)上市,我局将根据仿制药价格水平调整该药品的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如出现药品市场实际价格明显低于现行支付标准的,我局将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并另行通知。”

此前,国家医保局在8月发布了《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已经下调了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对价格落地工作进行部署,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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