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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二审宣判 判决结果比一审要严重

中融人寿原董事长陈远二审宣判,获刑一年半,罚款15万元。涉案人王天有获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罚款10万元。而另一涉案人胡全学免于刑事处罚。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三人违法运用资金罪一案做出二审判决: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7)京010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项、第二项,判陈远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王天有犯违法运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胡全学的违法并未改判。

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介绍,中融人寿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11月间,在经时任董事长的被告人陈远决定及时任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的被告人王天有审核后,以购买灾备系统、支付投资预付款等名目,多次将公司资本金账户及保险产品资金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出借给相关企业使用,出借款项共计5.24亿元,截至2013年11月28日,中融人寿公司已将上述全部资金及相应利息予以回收;期间,被告人胡全学作为中融人寿资产管理中心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在被告人王天有的授意下,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以购买灾备系统、支付投资预付款等名目多次发起付款申请,涉及资金共计人民币2.54亿元;被告人陈远于2016年4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王天有、胡全学均于同年4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中融人寿陈远二审宣判

而一审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陈远、王天有、胡全学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涉案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一审依法判决对三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从二审判决结果来说,陈远和王天有的刑罚比一审时要严重。

资料显示,中融人寿是2010年3月18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一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此前陈远出事后,余庆飞火速上任。目前中融人寿的董事长为余庆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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