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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53条新政 福建等14个自贸区迎重大利好

目前,我国有14个自贸区。近日,这些自贸区迎来重磅消息。国务院颁布了自贸区53条新政。新政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将会给这些自贸区带来哪些变化?

2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在营造优良投资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推动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推进人力资源领域先行先试等方面,提出了53项工作措施。

具体来看,《通知》提出,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的条件限制,新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允许不超过五分之一不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年满18周岁、能够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工作的中国公民担任股东;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等工程审批类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等。

《通知》明确几项金融服务创新之举,包括支持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或申请与具备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支持自贸试验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境外机构和境外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满足“走出去”企业的海外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承包、大型设备出口等融资需求;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个人按照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油品贸易的跨境支付业务,支持自贸试验区保税燃料油供应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等。

自贸区

据了解,自贸区53条新政中,39条是适合所有的自贸区,14条则是针对某个自贸区的,具体如下:5条适合福建自贸试验区,2条适合陕西自贸试验区,2条适合浙江自贸试验区,2条适合重庆自贸试验区,1条适合广东自贸试验区,1条适合河南自贸试验区。

据悉,我国自贸区借鉴了欧美国家自由贸易园区的经验和做法,又在提升对外贸易、航运服务、便利化环境等传统自由贸易园区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了服务贸易、金融领域的扩大开放,为“自由贸易园区”增加了新的内涵和发展空间。

自贸区53条新政,是又一重大的政策利好,将会进一步促进自贸区的发展,从而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开放。从未来来看,将会出现力度及内容升级的自贸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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