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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11月30日上午,全国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总结暨全面推进工作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和中国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刘士余出席并讲话。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开始在全国部分地区联合开展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试点两年多来,覆盖资本市场各业务领域及各省市的多层次、多元化调解网络已初步形成。近期,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全面推进意见》),部署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昨日,周强在会上指出,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维护投资者信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周强要求各级法院促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按照《全面推进意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切实发挥多元化解机制作用,把证券期货试点调解组织及调解员引入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多元、便捷的司法服务;进一步加强多元化解机制的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促进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推动机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

他还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尊重市场规律,立足我国国情,积极探索创新证券诉讼机制,引入更多专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不断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增进社会对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了解和信任,引导当事人在自愿选择基础上主动运用行业调解平台,实现纠纷的及时、高效化解。

据介绍,在我国证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中,人民法院发挥了审判职能的作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40多部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证券期货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各级法院则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证券经营机构合法经营权利。

刘士余在讲话中指出,建立健全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是法院系统和证监会系统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是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和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民心工程。

他表示,证监会系统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和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紧紧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目标,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完善基础性制度,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刘士余针对证监会系统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纠纷调解工作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畅通中小投资者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的法律渠道。

二是提高法律素养。一方面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养成良好的法律思维,提高依法调解的工作本领;另一方面要在调解实践中,同时注重引导投资者增强法律意识,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化解在调解范围内。

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坚持调解公益服务定位,发挥好就近调解、及时调解的优势,建立健全灵活、高效、亲民、便民的纠纷化解机制。要“恪守为民之责,沉下身子、迈开步子、扑到一线,务求调解工作接地气、求实效”。

此次会议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宣布了“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宣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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