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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晚间公告称 没有芬太尼类物质出口美国

针对市场关注的芬太尼类物质的管控问题,人福医药12月2日晚间公告称,公司已关注到网络关于芬太尼的讨论,提及芬太尼类物质在美国的走私滥用情况以及中美双方将高度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等情况。对此,公司就芬太尼系列产品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人福医药公告,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注射用盐酸瑞芬太尼制剂及原料药(以下合称“芬太尼系列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宜昌人福”,公司持有其67%的股权)生产、销售。

人福医药芬太尼系列产品

关于芬太尼系列产品的销售情况,人福医药表示,2017年度,宜昌人福芬太尼系列产品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出口销售收入约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要出口至斯里兰卡、厄瓜多尔、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家或地区,采购方均为进口国的国家官方采购机构、当地官方认可的具有管制药品经营资质的公司或当地具有管制药品生产资质的工厂。截至目前,宜昌人福没有任何芬太尼类物质(中间体、原料或制剂)出口到美国。

人福医药进一步表示,公司芬太尼系列产品属于受到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我国《药品管理法》及《麻精药品管理条例》对该类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的管理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宜昌人福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特别是在国内流通方面,实行“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区域性批发企业(有资质)→医疗机构”的购销流程。

同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公约对本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生产及进出口严格管控。宜昌人福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特殊管理药品出口销售管理》及《特殊管理药品发运管理》等管理规程,严控客户资质、运输途径,并且在获得进口国官方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出口许可证以及其他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报关,进行产品出口及销售。

人福医药强调,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麻醉药品的法律法规,积极拥护世界各国和地区对麻醉药品的严格管制,始终恪守“企业公民”原则,努力创造和谐社会环境。另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国内作为药品合法生产上市的芬太尼类药品仅有芬太尼、舒芬太尼和瑞芬太尼3种。国内目前只有人福医药、恩华药业等五家公司可生产销售芬太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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