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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40条措施 力促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12月25日召开的郑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大会上,郑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40条措施,着力破解当前郑州民营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力促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意见》的40条措施主要从八个方面发力,包括减税,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等。

《意见》提出,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2020年底前暂免征收增值税。

郑州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设立民营企业应急互助基金。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通过贴息、奖励、资助等方式,鼓励有实力的民营龙头企业,联合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应急互助转贷基金,按市场化运作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短期应急转贷服务,实现年转贷规模超过300亿元。

加强信贷保险支持。对银行机构向无贷款记录的民营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按年度发放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开展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保险等创新险种的保险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参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民营企业按照补贴政策给予保费补贴。鼓励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合同向中标民营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担保的融资服务。

完善信贷激励机制。设立规模30亿元的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针对种子期、初创期民营企业“首贷”“首保”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贷款授信和50万元贷款贴息。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贷款的利率水平。

实施民营企业转型攻坚行动。推动12个重点攻坚产业转型升级。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培育形成15家以上百亿级民营企业、30家以上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库,力争5年内“专精特新”企业达到1000家。培育壮大骨干龙头民营企业,对首次入围“河南民营企业100强”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实施中小微企业成长行动。深入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对于在沪深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新三板)挂牌的,给予100万元奖补;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给予10万元奖补。力争到2020年,累计实现2.5万户个体工商户新转或新注册为小微企业、4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新晋30家挂牌上市公司,160家市(境)外市场经营主体新设独立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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