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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别误会了退的其实不是房

近日,由于有些人一时冲动交了买房定金,但事后又反悔了,结果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由此产生纠纷。在广东省东莞市,就有购房者因冲动交了定金,而导致发生退定金纠纷。日前,东莞出台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真的是无理由退房吗?一起了解下。

误读无理由退房

东莞出台全国首个“无理由退房”新规。近日,东莞宣布,从今年3月1日起,买家在楼盘认购后,“两天内可无理由退定”。也就是说,以后大家在东莞买房也可以像在网上购物时一样,在规定期限内可以提出“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

对此,有人解读称“东莞是国内目前唯一出台‘无理由退房’政策的城市”,并将其与网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进行类比。“上述解读是错误的,因为‘无理由退房’和‘无理由退定’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大伟说,“无理由退定”是说购房者在已签订认购合同、尚未签订购房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无理由解除认购书和退回定金。而“无理由退房”是指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可以无理由退掉房子。“认购合同只代表一种意向,退的只是定金,并不是房款。”他说,这与网购付全款交易,到货后可以无理由退货是不一样的。

不过,针对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在过去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现在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在实际购房交易中,往往存在购房者反悔的情况,容易造成购房者和房企、中介的纠纷。为了避免非理性购房风险,所以东莞才出台全国首现无理由退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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