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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 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记者昨日从人民银行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有关要求,切实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效率和水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要坚持以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机构改革为动力、以政策扶持为引导、以防控风险为底线等基本原则,建立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市场体系、组织体系、产品体系,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回流。

最终实现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指导意见》对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三个阶段性目标,明确了相应阶段内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目标。短期内,突出目标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到2020年,要确保金融精准扶贫力度不断加大、金融支农资源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持续改善、涉农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和支农能力明显提升。中长期,突出目标的规划性和方向性,推动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适度竞争、有序创新、风险可控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最终实现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合理有序和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

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目标

为健全适合乡村振兴发展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商业银行对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强化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农主力军作用,保持县域农村金融机构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

在强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要创新金融机构内部信贷管理机制,各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单独制定涉农信贷年度目标任务,并在经济资本配置等方面给予一定倾斜。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应用推广。为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提出,在可持续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农村地区支付服务水平。大力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

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

除了传统信贷支持,《指导意见》还要求充分发挥股权、债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市场功能,建立健全多渠道资金供给体系,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来源。

比如,在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力度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新三板等上市和挂牌融资,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再融资监管,规范涉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避免资金“脱实向虚”。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针对涉农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的中介费用。同时,在门槛不降低的前提下,继续对国家级贫困地区的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新三板挂牌、公司债发行、并购重组开辟绿色通道。健全风险投资引导机制,积极引导风险资金投早投小,加大对初创期涉农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起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推动农业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

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落地,《指导意见》提出,要完善货币政策、财政支持、差异化监管等政策保障体系,提高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折不扣抓好落实。同时,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从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两大方面对金融机构进行评估,定期通报评估结果,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激励约束,有效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据悉,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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