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诉浙江企业 因该企业傲慢对待未停止侵权行为
近日,刘德华诉浙江企业一案引发关注。据了解,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浙江某企业在未经刘德华本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用其肖像和签名推广自家的净水器产品。在刘德华方要求停止侵权时,该公司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刘德华将这家浙江企业起诉至法院。
刘德华的代理人表示,2016年12月起至2018年3月,刘德华及其经纪公司陆续发现被告在其净水器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原告的肖像和签名,并在被告官方网站、北京信息网等多平台中对产品进行售卖、宣传和推广。此外,在北京市昌平区的巨幅广告牌中,被告也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签名进行宣传。
发现这一侵权行为后,刘德华及经纪公司多次通过电子邮件或发送律师函致信被告要求停止侵权行为,但这家浙江公司熟视无睹,于是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
对于刘德华方的诉求,这家浙江企业则辩解说,自己是合法取得刘德华的肖像及签名使用权,不存在侵权。再者,就算是构成侵权,这索赔金额也太高了。目前,该案的审判结果尚未公布。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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