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咸平空姐事件 经济学家郎咸平陷入这起丑闻
普通男人包养小三,引起的效应没那么大。但是,一个知名经济学家包养小三,事情必定会闹大。其实,今天要说的,就是郎咸平空姐事件。大家知道郎咸平包养小三空姐事情吗?因为这起丑闻,最终还闹得两人打官司了。
郎教授2011年和第六任妻子和平分手后,曾与一廖姓空姐交往2年多,为她在静安(金额不详)、松江(给廖爸爸500万)买了两套房。一套在廖空姐名下,一套在廖爸爸名下。但在小三感情转淡后,郎教授想把房子收回来,郎教授和廖空姐为了房产争夺开始对簿公堂。
但法律并没有站在郎教授这一边。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意思很清楚,这是你们东拉西扯的私事,没到破坏秩序的边界上,法律才不管撩妹子。但郎教授是敢说敢想的聪明人。虽然一审败诉,可受到了此次启发,郎教授随即就把为小三买房这事儿,上升到了破坏法律秩序的社会问题。
此时需要插叙的是,与廖姓空姐的这段交往,和郎咸平教授第六段婚姻部分时段重合。2011年,郎教授结束了他的第六段婚姻。而第二次提起诉讼的,正是郎教授的第六任前妻,被告则换成了郎教授本人。郎教授前妻说了,你给小三买房子的钱,是咱们夫妻共同财产,你未经我同意,怎么能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呢?廖姓空姐和她爹地,速速把买房子的钱退回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之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婚姻家庭案件审理指南》第三章第四条认为:夫妻一方将共有财产赠与他人属于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因未经配偶同意,故处分行为无效,赠与人的配偶向人民法院主张返还的,应予支持。
结果怎样呢?大家都猜到了,郎咸平的前妻胜诉了,而空姐则输了官司。意想不到吧?郎咸平空姐事件闹得这么大,郎咸平这样都能从小三手中拿回房子,看来这个经济学家的“能力”还是不错的。只不过,此事也损害了郎咸平的形象,实在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