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行政处罚 通报5宗股票异常交易案件
3月1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贵州证监局依法对黄廷海短线交易盘江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对黄廷海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证监会对欧海鹰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增持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万元罚款。
北京证监局对周信钢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超比例持股未披露且在限制转让期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750万元罚款。
上述案件中,欧海鹰和周信钢作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累计持股达到5%时,未停止交易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监局分别对傅伟、桂再群、顾军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傅伟、桂再群、顾军超比例减持未披露行为及限制期内减持股票行为给予警告,并对傅伟、桂再群合计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顾军处以50万元罚款。
深圳证监局还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及限制期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天津东疆、商永强、陈义发给予警告,并对天津东疆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义发处以90万元罚款,对天津东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商永强处以10万元罚款。
高莉表示,上市公司的重要股东和董监高人员,在上市公司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证监会将不断提升行政处罚效能,严惩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切实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高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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