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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手续 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

宅基地是什么相信网友们都清楚,这几年地价房价都飙升了,就算是农村的宅基地都十分的值钱了,现在宅基地管理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那么目前宅基地可以转让吗?宅基地转让手续是什么呢?如果要转让宅基地的话是否合法?

宅基地转让手续

空心房大大降低了土地的使用效率,因此,国家为了提高农村的土地利用效率,提出了解决农村闲置土地和宅基地的一系列政策,例如鼓励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并对自愿退出的农民给予补贴,如果不愿意退出的农民,也可以将自己的宅基地进行转让,但是转让宅基地必须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房屋所有权证》是确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因买卖房屋而转移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规定履行审查、批准等手续,并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实践中有些地区的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对房、地管理脱节,有些当事人在进行变更登记时,只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没有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从而使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陷入被动。还有的当事人在买卖时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既没有进行房屋产权的变更登记,又没有完成宅基地的变更登记。严格地说,此类情况下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2、受让人主体资格应受限制

宅基地分配制度的福利性必然产生权利主体的身份特定性与权利取得的受限性,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是,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应当有所限制。即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因为一旦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受让主体便不再符合法定的条件,除非转让时,该受让人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上仍遵循“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明确了宅基地“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农民买卖房屋涉及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时,还应当满足宅基地标准的限制。当取得宅基地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应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标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过部分归还集体经济组织。实践中还有对超标部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对收回宅基地上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的做法。

以上就是宅基地转让的所有手续和流程,这样转让宅基地的话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按照以上的规则去转让的话,随意转让宅基地就是不合法的,相信网友们都比较了解了。现在宅基地可以说越来越值钱的,如果拥有宅基地的话小编建议还是不要转让,等待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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