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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基础风险因子 保险公司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动力

为增强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5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问题解答第2号: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这也意味着,银保监会明确了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风险因子,使得保险公司在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时,有了评估这一新型投资品种最低资本的标准。

保险行业

2019年1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可称“永续债”)。

相较于“偿一代”,我国新保险监管体系“偿二代”主要以风险为导向,对市场风险刻画更为全面,对不同大类资产、同一大类资产项下不同小类资产的最低资本计量均设计了不同的基础因子和特征因子。

这一区别将直接影响保险公司需要提取的最低资本的不同。在利润要求、风险承受能力、资产负债匹配要求等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以节约资本的角度,从一个长期的趋势来看,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保险资金的投资布局,即尽可能配置资本消耗最小的资产品种。

而从银保监会今日发布的上述解答来看,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发行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最低资本。其中,风险暴露为其账面价值;政策性银行和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0,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基础风险因子为0.23。

基础风险因子的确定,对于保险资金投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具体有什么影响?上海证券报记者就此第一时间采访了保险公司财会及投资方面的负责人。

一家保险公司财会负责人告诉记者,从监管部门对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风险因子的设定情况来看,0.2、0.23低于大部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的基础因子数据,意味着保险公司为此需要提取的最低资本要求相对要低。言下之意,从减少资本占用的角度来看,将进一步增强保险公司配置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动力。

另有来自市场方面的消息显示,监管部门也正在争取通过其他方式,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当然,基础风险因子只是影响保险资金投资布局的一方面。据记者了解,保险公司投资银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动力,很大程度上仍要看具体每个项目的收益风险比以及在投资项目上的话语权。

此外,保险公司还可能要兼顾其他方面的因素。比如,投资交易对手——银行与保险公司自身在银保渠道业务上的关系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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