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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提升执法效能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5月25日,在上海金融司法国际研讨会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新华就金融司法与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这一话题发表讲话。

证券行业

他指出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相应的成就,但在立法、执法等方面仍然滞后。建立起以法治化为核心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是市场监管有效性、公正性面临的新挑战。

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适时制定专门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制定相应的法规是实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必须在充分整合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资源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资本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法定责任。

二是,创新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诉讼、救济和索赔机制。投资者保护既要注重事前预防,更需重视事后处置,要从诉讼、救济和索赔机制上探索创新,着力解决中小投资者维权时间长、成本高、执行难、效果差的问题。

三是,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和《刑法》联动修改。联动修改可加大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适用性,增强法律秩序的统一性,营造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生态。

四是,全力提升执法效能。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需全方位提高执法效能,包括是三方面:不断创新执法手段;建立专业的执法体系;进行可持续性的有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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