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行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
据新华日报5月31日消息,日前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江苏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实现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政府授权本级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金融机构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严厉查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金融资本的行为;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监督问责机制。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敷衍不追、隐匿不报、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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