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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证券债券质押案件获受理 资金损失约2.41亿元

6月5日,银河证券发布公告称,其下属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下称原告)近日因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债券质押

据悉,2018年8月2日,深圳俾斯麦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被告一)与银河证券南京上海路证券营业部签订《债券质押式回购委托协议书》,委托该营业部为“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办理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自2019年2月11日开始,“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未能足额偿还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易到期负债,构成交收违约,且逾期未予补足。原告依据该业务规则承担交收责任。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垫付款项及遭受的资金成本损失共计约2.41亿元(暂计算至2019年4月22日),并判令与“俾斯麦7号私募基金”存在一定关联的中民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二)、中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三)、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被告四)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诉讼费用由四被告共同承担。

银河证券表示,公司各项业务目前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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