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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购房政策公告 零个税有社保可认定购房资格

据北京日报6月6日消息,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补充解释。

社保

按照公告,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大于零的月份,正常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申请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连续申报时,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导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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