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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地震房屋损害有保障 受损房屋最高理赔100万元

6月17日22时55分,四川宜宾市长宁县发生6.0级地震。不幸中的万幸是,宜宾市对于地震灾害早有准备:2015年该市成为四川省第一批地震巨灾保险试点地区,2017年9月当地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方案》),在全市所有县(区)全面开展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

地震巨灾保险理赔

根据《方案》,宜宾市地震巨灾保险坚持“自愿参保、财政支持”等原则。即当地实行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以降低城乡居民的参保成本;同时鼓励和引导城乡居民主动自愿参加地震巨灾保险。

根据四川银保监局18日公布的最新数据,宜宾市共计投保地震巨灾保险115684户,保险金额29.4亿元,其中长宁县投保13600户(城镇2881户、农村10719户),保险金额3.6亿元。

《方案》显示,由人保财险宜宾市分公司担任该地区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的具体承办工作。据了解,城镇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5万元,对应保险费27元;农村住宅基本保额为每户2万元,对应保险费38元。

此外,投保居民也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保险金额,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参保保费,由投保人个人承担。同一保险标的保险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超过部分无效。其中,钢混结构最高保额100万元人民币、砖木结构最高保额10万元人民币、其他结构(如土坯)最高保额为6万元人民币。

根据保费补贴政策政策,针对最低档保额,普通城乡居民承担40%的保费支出,省财政提供30%的保费补贴,市财政提供15%的保费补贴,县(区)财政提供15%的保费补贴。农村散居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涉及的最低档自付部分保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其中省财政提供50%的保费补贴,市财政提供25%的保费补贴,县(区)财政提供25%的保费补贴。超出基本保额以外的保费,由投保人个人全部承担。

也就是说,此次在地震中受损的房屋,如果达到理赔条件,最低将获得2万元至5万元的保险金赔偿。如果居民当时根据房屋市场价值进行了超出基本保额的投保,则可获得相应保额的赔偿,最高理赔金额为100万元。

上海保险交易所表示,地震发生后,迅速会同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对距震中100公里所涉及行政区划内的保单信息进行统计,提取受灾地区房屋投保数据,排查地震影响、检视出险标的,主动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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