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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盾一审申请被驳回 二审4宗案件败诉

金盾股份7月4日公告显示,公司因印章被伪造而牵涉到的原告为单新宝、白永锋、河南合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四宗案件,许昌中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长葛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

金盾股份案件

据一审判决书,金盾股份曾先后提出了管辖异议申请、印章鉴定申请、追加被告申请,但上述申请均被驳回或不予采纳。二审许昌中院在事实认定部分中表示,“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查明事实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一审和二审阶段专门向法院出具了书面情况说明和函件,说明该四宗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范围,要求法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一审和二审法院均未采纳公安机关的意见。

金盾股份因原董事长周建灿去世引发系列事件,造成公司面临40宗诉讼案件,合计标的金额25.60亿元。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了金盾股份印章被伪造案、浙江金盾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浙江金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截至目前,40宗案件中,已有15宗案件的原告撤诉,14宗案件被法院以涉刑为由驳回起诉,移送公安机关先行处理,3宗案件中止审理,4宗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此次二审判决的4宗案件为金盾股份唯一败诉案例。

针对许昌中院的判决,金盾股份董秘管美丽认为,许昌法院在判决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公司已经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改判驳回原告单新宝等的诉讼请求。

管美丽称,长葛四个案子所涉款项,已经明确纳入了金盾集团和张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范围,且公安机关明确要求法院将案件材料移送刑事侦查,但长葛法院、许昌中院却坚持不予移送,公司无法接受。她称,公司方面会寻求其他途径反映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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