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局公布行政监管决定 某券商担任证券高管有限制
广东证监局日前公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指出赵淦鸿在担任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负责人期间,违规组织员工销售非东莞证券代销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据此,广东证监局认定赵淦鸿为不适当人选,限制其两年内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者实际履行上述职务。
广东证监局指出,赵淦鸿上述违规行为事实有相关谈话笔录、情况说明、事件报告等证据证明,违反了《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今年4月,东莞证券虎门分公司即因此事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广东证监局要求该分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组织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前期自查自纠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内部管控,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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