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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 10项工作举措表述

“北京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服务不亚于任何城市,政策也不亚于任何城市,我们的目标是要和纽约、东京、伦敦相竞争与媲美。”7月2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在新一轮金融业对外开放工作推进会上作出上述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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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次会议上,霍学文介绍了北京推出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10项工作举措。具体举措如下:

第一,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参与北京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对在新一轮金融开放中新设的外资机构,将支持其全面参与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境外投资(QDLP)、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外汇管理便利化等试点,便利其开展国际业务。

第二,支持外资金融机构率先享受金融领域培育扶持政策。去年,本市出台了培育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对金融机构在开办设立、购租房补贴、金融人才激励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对外资金融机构建立“服务管家”制度。未来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为每一家机构配备专职“服务管家”,随时响应企业诉求。

第四,建立外资金融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将依据近期金融委办公室宣布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政策”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纳入“白名单”,建立绿色通道,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快速登记注册。

第五,建立外资金融机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优先对接本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办理人才引进和落户手续。

第六,加强对外资金融人才生活服务保障。对新设的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人才,支持其入住本市国际人才社区,对接本市教育、医疗等资源,提高对国际金融人才和外籍金融人才的教育、医疗服务品质。

第七,推动金融功能区提质升级行动。针对依据近期金融委办公室宣布的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11条政策”确定的信用评级、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打造金融街、顺义离岸金融区等金融功能区,承接相应机构落地,全面提升配套服务品质和商务服务环境。

第八,全面对接各行业协会和国家金融基础设施平台。对新设外资金融机构,支持其参与在京各金融行业协会并获得相应等会员资格,参与债券、基金等市场。支持其尽快接入各类清算、托管、登记、资产交易等基础设施平台。

第九,支持在京金融机构开展同业合作。支持在京银行等金融机构机构深化与外资金融机构合作,提供优质高效的账户开立、资金汇兑、资金托管等服务。

第十,提供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服务。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与在京科技创新企业深化合作对接,鼓励依法合规有序开展金融科技创新,在金融科技研究院和“监管沙箱”机制中鼓励外资金融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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