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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发布 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8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福费廷业务指引》(下称《指引》)称,为进一步防范业务风险,加强业务管理,更好地发挥福费廷业务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我国当前贸易金融业务的发展态势及各商业银行的实际诉求,经中国银行业协会贸易金融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形成《指引》,现予以印发,商业银行应根据实际业务参照执行。

银行行业

根据《指引》,福费廷业务包括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买入及转卖业务。买入业务是指某银行无追索权地买断开证行/保兑行确认到期付款且未到期债权的业务;转卖业务是指某银行将已买断的未到期债权转让给其他包买商的业务。

银行需建立健全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运用SWIFT或其他各方认可的渠道传递信息,通过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合作。

《指引》表示,福费廷是基于信用证等基础结算工具的贸易金融业务,具有贸易结算和融资的特点,是银行信用介入贸易融资链条的间接融资,属于贸易金融产品,应按照贸易金融惯例进行审查审批和单证处理,由贸易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归口管理。

《指引》指出,原则上从业人员应具备国际结算或贸易融资资历,熟悉贸易金融的相关产品和服务,具有国际结算单证处理经验和上岗资格,专业岗位人员应具备一定的英语能力,持有CDCS或CITF等贸易金融类证书。

为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核实,《指引》要求,一级市场福费廷买入行掌握受益人的第一手资料,负责进行“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等尽职调查、审查受益人资信、核实基础交易贸易背景的真实性。二级市场买入行对受让债权文件和贸易背景资料进行必要的审核,并关注开证行/保兑行的信用风险。

单证审核作为业务审批的重要依据,银行可以按照本行贸易金融单证处理模式集中处理或分级处理,业务涉及的信用证、往来SWIFT电文或其他各方认可的渠道传递信息及纸质单据不应互相冲突。

根据《指引》,一级市场买入行对业务单据进行表面审核,认真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所有单据,包括对单据之内、单据之间相互一致性的审核。在二级市场交易时,转卖银行应根据受让行的要求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必要单据,做到单据传递的完整、准确、及时,不存在伪造、变造情形,二级市场买入行可依据转卖银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同时,一级市场买入行买断并持有的未到期债权真实有效、不可抗辩并且可自由转让,二级市场福费廷债权转让均基于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通过SWIFT电文或其他合作双方认可的渠道进行债权让渡,确保债权和风险的真实转移。

《指引》指出,银行开展一级及二级市场福费廷业务以实际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作为贷款服务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收取手续费,应就手续费收入全额缴纳增值税。开展福费廷业务需要就利息开具发票的,由一级市场买入行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向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级市场买入行按照利息收入全额向卖出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过代理模式办理福费廷业务,即银行接受受益人的委托,以代理方式将开证行/保兑行确认到期付款的未到期债权卖断给第三方银行的,转卖银行比照本指引一级市场福费廷管理,买入银行比照本指引二级市场福费廷管理,双方权利、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为准。《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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