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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风控指标计算标准拟修订 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昨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发布会上表示,为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和行业发展的需要,证监会修订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下称《计算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完善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等相应指标计算标准,明确新业务、新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及强化差异化制度安排等方面。

证券行业

2016年证监会曾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计算标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证券公司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控指标体系。在维持总体框架不变的基础上,此次证监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对《计算标准》部分指标进行了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四方面。

一是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深度参与市场交易,适当放宽投资成份股、权益类指数基金、政策性金融债等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二是针对股票质押、私募资产管理等业务特点和各类金融产品风险特征,完善相应指标计算标准。三是明确新业务、新产品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确保对各类业务风险全覆盖。四是对连续三年分类评价为A类AA级及以上的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设为0.5;明确对纳入并表监管的证券公司,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可由证监会另行规定。

具体来看,此次修订完善了部分权益类投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将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权益类指数基金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分别下调至10%、5%,并明确证券公司持有宽基指数类ETF不适用持有市值不得超过总市值5%的集中度要求。

在推进融资类业务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将融资融券业务的融出资金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由50%降至30%,到期日在1年以上的股票质押交易融出资金计算比例由75%提升至100%。同时,为支持证券行业参与民营企业纾困,前期已明确证券公司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管计划的,可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结合新业务、新风险,《计算标准》此次明确了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同时明确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市场风险计算标准为:非限售流通股参照“一般上市股票”计算30%市场风险资本准备;首发前股份、未上市流通、限制流通及战略配售锁定期内的股票参照“流通受限的股票”计算50%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证监会同时强化了差异化监管安排,在现行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的基础上,增加一档券商分类评价“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为0.5”。其余连续三年A类该系数为0.7,A类为0.8,B类为0.9,C类为1,D类为2。

常德鹏表示,证监会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计算标准》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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