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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行评价工作 推动市场有序发展

交易商协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的公告称,为进一步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对外开放,优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队伍结构,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交易商协会启动外资银行类会员参与A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

外资银行

根据公告内容,评价对象为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资格满一年且具备以下条件的外资银行类会员:一是母行集团在近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内;二是母行集团近三年债券主承销金额平均值超过200亿美元;三是近一年度银保监会监管评级不低于2级。

根据《评价规则》第十五条规定,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参加市场评价:一是因违法违规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二是因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相关主管机关立案调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三是因违法违规给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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