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划定化工投资项目规定 推进安全环保实施原则
据大众日报9月5日消息,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明确今后在山东省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化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严格遵守先进性、安全环保、集聚集约三大原则,且原则上都要在山东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
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山东省支持发展鼓励类项目,严格控制限制类项目,严格禁止淘汰类项目。《规定》提出,化工投资项目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生产评价,确保投资项目中的安全、环保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山东省各地还需严格按照集聚集约要求,积极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鼓励企业之间上下游协同,建链补链强链,进行重组和产能整合提升。
《规定》明确,化工投资项目,原则上都应在山东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内实施,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为鼓励高端化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及搬迁入园项目,可不受上述投资额限制。
对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山东省实行严格限制,确保实现剧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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