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推问题基金退出指引 对行业发展意义重大
9月5日,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发布了关于《深圳市问题私募投资基金退出操作参考(试行)》(下称《退出参考》)的通知。这意味着,深圳率先发布了国内首份问题私募基金退出指引。
其中,《退出参考》明确了私募基金退出过程中三个“三分之二”的表决规则。第一个“三分之二”,是指召开投资者大会须满足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占总投资金额三分之二以上的要求,投资者基金份额未达到要求的,则重新组织召开投资者大会;后两个“三分之二”则是指投资者在进行重大事项表决的过程中,须同时达到投资者人数及所持基金份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目前,“三分之二”的表决规则是现行法律法规、制度规范普遍采用的,有一定的代表意义和支撑,能够切实解决诉求不一的困境,真正推动问题解决,维护大多数投资者诉求和利益。
同时,在问题私募退出过程中,《退出参考》明确了材料备存机制。该文件要求清退组及投监会组成和履职的会议纪要、专业中介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重大事项表决通过后的《退出方案》、资产处置及兑付的工作底稿等材料,在形成书面报告后,供退出参与方随时查询。
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认为,此机制维护了投资者在私募基金退出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有效提升了退出方案的广泛认可度及可执行性,促进退出流程始终公正透明,有利于私募基金退出的监督。
相关人士表示,作为现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的补充,《退出参考(试行)》为私募基金退出过程存在的无序混乱状态,提供有序解决问题的处理程序和参考方案,对深圳市私募基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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