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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近年来,关于征收房产税的问题,也是成为了人们热议的话题了。安置房作为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要不要交房产税呢?安置房产权50年之后又是归谁的?下面小编带大家一起看看。

安置房要交房产税吗?

根据我国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居民个人自用的房屋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居民个人的房屋出租的,根据财税〔2008〕24号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拆迁得来的房,正常缴税,不会加收20%的个人所得税。

安置房需要交的税

房产税征收标准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2)以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10%-30%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浙江省规定具体减除幅度为30%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

安置房产权50年后归谁?

1、《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所谓房屋产权年限,是指房屋建筑产权的归属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商用建筑,工业用建筑。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综合用地房屋建筑产权年限是50年。

以上这些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安置房是否要交房产税,以及房产税产权50年归说的相关内容了,希望能帮到大家。各地的政策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想要了解相关规定的朋友可以到当地有关部门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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