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银行间债市发展 上海央行完善债市备案管理
为适应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与开放的需要,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积极征求相关市场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等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近日制定并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公告》(〔2019〕第1号),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管理涉及债券投资人员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整。
公告取消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备案环节中关于合格机构投资者提交债券投资人员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培训证书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备案管理,更加便利合格机构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同时,公告要求合格机构投资者加强对债券投资人员的管理培训,建立相应的管理培训制度,增强市场机构在债券投资人员管理培训中的自主性和主体责任。
公告称,合格机构投资者在债券投资人员管理和培训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将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约谈、通报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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