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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定价目录再次修订 电价进一步市场化的改革

时隔4年,《中央定价目录》再次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4日公布《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拟将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电力市场

据悉,2015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放开了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为客观反映价格改革取得的新进展,促进政府定价的法治化、定价项目的清单化,提出了《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删除近年来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巩固价格改革成果;规范项目表述,推进定价项目清单化、规范化等。

修订后的《中央定价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基础交通运输、重大水利工程供水、重要邮政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特殊药品及血液等7种(类),具体定价项目减少到16项,缩减近30%。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电价、天然气、成品油价进一步市场化的改革办法。

其中,通过市场交易的电量,由市场形成价格。燃煤发电电价机制以及核电等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上网电价,暂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尚未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的销售电价暂按现行办法管理,视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居民、农业等销售电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定价原则和总体水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

海上气、页岩气、煤层气、煤制气、液化天然气、直供用户用气、福建省用气、储气设施购销气、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气以及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的门站价格,由市场形成;其他国产陆上管道天然气和2014年底前投产的进口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暂按现行价格机制管理,视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进程适时放开由市场形成。

此外,成品油价格暂按现行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际市场油价变化适时调整,将视体制改革进程全面放开由市场形成。

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大幅缩减定价范围,政府定价项目与现行目录相比约减少80%左右。《中央定价目录》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的成果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保在目录之外无定价权。

价格改革也释放出巨大红利。仅以电价为例,2015年以来,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通过严格成本监审,共核减不应纳入输配电定价成本的不相关、不合理费用约1284亿元,改革红利全部用于降低实体经济用电成本。

据统计,改革后,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2.1万亿千瓦时,占售电量比重已由改革前2015年14%提高至2018年近40%,电价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促进了电力资源合理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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