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事件

显示 收起

深圳调整普通住房认定标准 满两年免征增值税

11日,深圳市税务局12366热线向上证报确认,今日(2019年11月11日)起,深圳市享受“满两年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认定标准正式调整为:同时满足小区容积率高于1.0、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原普通住房需满足的“实际成交价低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价格线”被取消。

普通住宅

深圳自2015年10月1日以来一直执行《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中,南山区总价在490(含)万以下、福田区总价在470(含)万以下、罗湖区总价在390(含)万以上等才算普通住宅,超过普通住宅价格的,需要按照“豪宅”标准缴纳差额增值税。

新标准出台之后,小区容积率高于1.0、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且持有满两年的住宅,即便成交价格高于所在区域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也不再属于“豪宅”,这部分税率高达5%的差额增值税将免除。

点击展开全文
↓ 往下拉,下面的文章更精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