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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健康保险办法出台 保险定义与种类将完善

11月12日,银保监会发布2019年第3号令称,《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保监会2018年第6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健康保险

《办法》共九章七十ニ条,主要修改了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调整对象和主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有关精神,对健康保险定义和种类进行完善,将医疗意外保险纳入健康保险。

二是产品规范与监管方面。明确除健康保险公司外,其他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开展健康保险必须设立专门事业部,能够独立核算;明确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保险责任,护理保险只能以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求作为赔付条件;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吸收采纳近年来相关医改政策,如鼓励健康保险发挥社会责任,针对贫困人口给予倾斜支持。

三是销售与经营监管方面。明确长期医疗保险可以进行费率调整;放开在医疗机构场所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限制,但坚持不得委托医疗机构或者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明确保险公司不得诱导投保人为同一被保险人重复购买保障功能相同或者类似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产品等。

四是健康管理与合作方面。将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相衔接,规定保险公司提供健康管理服务既可以纳入健康保险合同,也可以单独列出;将不同文件中有关健康管理费用在健康保险中列支比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鼓励保险公司在医保合作中参与医疗控费,规范相关医疗行为。

五是信息技术与健康保险方面。明确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互联网对被保险人的数字化理赔材料进行审核;鼓励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基本医保部门信息对接和数据共享;鼓励保险公司注重将大数据等新技术运用于产品开发、风险管理等环节。

六是扩大适用范国。根据健康保险发展实践需要,《办法》将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以及相互保险组织经营健康保险业务纳入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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