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治理监管办法出台 监管评估分为5个等级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银保监会近日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有效的外部监管对改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作用。在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估经验和近年来市场乱象整治中发现各类公司治理风险问题的基础上,银保监会进一步梳理整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的具体要求,充分吸收和借鉴《二十国集团/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原则》、巴塞尔委员会《银行公司治理原则》、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保险核心原则》等国际规则,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指标体系。
《办法》首次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调降评级项,相关风险问题一旦发生,则该机构评价等级直接降为最低级(E级)。同时,为鼓励良好公司治理实践,《办法》还增设额外加分指标,对银行保险机构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创新精神、客户服务等“软指标”进行评价。据了解,《办法》尚在试行阶段,后期监管部门将根据公司治理监管实践,择机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上述负责人表示,银行保险机构监管评估流程主要包括机构自评、监管评估、结果反馈、督促整改等环节。银行保险机构每年1月底前按照要求完成自评,各级监管部门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监管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通报相关机构,督促相关机构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监管部门对评估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
《办法》规定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90分以上为A级(优秀),80以上至90分以下为B级(较好),70以上至80分以下为C级(合格),60以上至70分以下为D级(较弱),60分以下为E级(差)。
据了解,评估结果将作为监管部门合理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和行动的重要依据,并在市场准入、现场检查立项、监管评级、监管通报等环节加以运用。银保监会将根据公司治理评估结果,对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公司治理分类监管,对不同等级的机构依法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办法》,是银保监会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手段,是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将为监管部门做好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估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对引导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