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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算修订业务指南 为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扫除障碍

结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中国结算近日对《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再次进行了修订。此番修订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展开:允许银行理财子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参照银行开立证券账户;允许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

银行理财

不少受访机构人士认为,直接开立证券账户,是受托理财资金去通道投资的必要基础设施配套举措。还有资深分析师特别指出,虽然银行理财资金证券账户开立规则予以明确,但不宜过分夸大其为股市带来的增量资金规模。

一增五改“去通道”

新修订的业务指南将银行理财子公司和券商资管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及其子公司、银行等一并归类为特殊机构。特殊机构及产品可以申请开立一码通账户、A股账户、信用证券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子账户。

具体来看,理财子公司在投资范围符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参照商业银行申请开立证券账户;而其已在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的理财产品,可开立理财产品证券账户。

有机构人士将本次业务指南的“一增五改”(针对理财子公司开立自营账户和理财产品证券账户的1条新增条款、5条修订条款),归纳为受托理财资金去通道投资的必要法规配套和基础设施完善。

“现在都是去通道化投资,鼓励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受托理财资金直接开户。我们现在可以直投包括股票、公开市场在内的产品,以前都是通过通道去投的。区别在于,以前开户非常复杂,涉及招标等环节,而现在明确了产品开户的细节,对于我们去通道的作用是比较明显的。”一家大行理财子公司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

在银行业人士看来,本次业务指南针对理财资金的“一增五改”,也是落实前期监管意图的层层推进。

早在2017年11月发布的资管新规征求意见稿中,监管部门就已初步提出“拟允许商业银行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2018年9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即理财新规)进一步明确,银行公募理财资金可借道公募基金投资股票。

随即在2018年12月10日发布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中,监管对“理财新规”部分规定进行了适当调整,这使得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标准与其他资管机构总体保持一致。在银行公募理财产品投资股票方面,在前期已允许银行私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和公募理财产品通过公募基金间接投资股票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直接投资股票。

而现在,中国结算明确银行理财子公司作为法人地位开户和其产品直接开户入市的规则,则进一步扫清了基础设施上的障碍。

不宜夸大入市资金增量

虽然业务指南为银行理财资金入市扫除了障碍,但并不代表银行理财资金会汹涌入市。

国信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剑撰文表示,银行理财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并不全是股票,还包括为股票投资做的配资业务,主要包括理财资金为员工持股、二级市场股票投资、打新股、定向增发等业务提供优先级资金,其本质是固定收益投资,高度类似非标债权资产,但由于底层基础资产是股票,因此也被统计为权益类资产。此外,还有非上市股权资产,有些是名股实债,本质是非标债权资产,但有的银行因为非标额度紧张而高净值及以上客户基础比较好,就将其列入权益类资产。

“从法规允许上来讲,银行理财投资股票的比例是可以更高的,但现实肯定不可能一下放量。因为银行(含银行理财子公司)需要考虑自己的投研能力、管理能力、销售能力等,需要在过渡期内慢慢提升,客户的投资习惯也需要逐渐培养。在自身能力建设暂时未到位的情况下,有可能先进行FOF、MOM、委外等。”王剑表示。

“我们现在的产品体系,主要以‘固收+’为主,股票配置不会一下子投那么多。”一位正在筹备中的银行理财子公司人士也向记者表达了类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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