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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市深化分类监管 信披为“锚”扶优限劣

新年伊始,上交所率先破题深化分类监管。1月3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上市公司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旨在沪市主板公司中培育一批专注主业、运作规范、内控有效、信息披露透明、注重投资者回报的信息披露示范公司群体,引导并支持公司创建成为信披示范企业,在市场中发挥信息披露表率作用。

分类监管

“此次创建信披示范企业试点是针对现阶段市场发展特点推出的创新举措,立足于信息披露,对那些过去或许市场关注度不够,但信披质量高,专业性、自觉性、规范性强的公司,进行适度差异化的监管安排,体现出好公司更便利的监管导向。”有资本市场研究专家向记者表示。

信披为“锚”扶优限劣

本次分类监管试点工作定位为“创建”信息披露示范公司。《办法》分别开出积极条件、消极条件,为上市公司申报参与创建设置了适当的门槛。

根据《办法》,上市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愿申报参与创建信披示范企业试点,但需满足一定条件。主要条件是公司信息披露记录优良,年度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最近3年均为A或者最近5年为4A1B。另外,还要求公司治理运行规范,持续经营能力稳定,长期重视投资者回报。《办法》还相应设置了消极条款,包括是否合规经营与规范运作、是否持续稳定经营、是否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触及后将失去参与创建资格。

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将会获得哪些有针对性的监管服务?据悉,上交所将在信披监管标准一致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对其实施差异化的监管安排。

具体来看,在日常监管、政策咨询、业务培训、资本运作服务等方面能够享受上交所针对性提供的便利与服务。同时,赋予创建公司更多的披露自主权,允许其根据实际情况和投资者需要,对相关临时公告的内容和格式作出适当调整,还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业务开展、经营业绩、企业研发等,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另外,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可以在融资等资本运作方面获得一定支持。据了解,上交所不仅将在所承担的债券审核、发行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支持,还将在示范创建公司启动再融资、并购重组等事项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并通报公司创建信披示范的情况。

一个细节是,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可以在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标示“上交所XX年度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向市场展示其良好形象,提升投资价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有证券法领域的律师表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基本条件客观明确,主观判断成分较少,主要聚焦在信息披露维度,相关条件的精心设计能够调动上市公司创建信披示范企业的积极性。

强化约束“头雁”引航

记者注意到,本次试点将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实施差异化监管,为优质公司提供了一定便利,同时亦突出了“收放有度”的特色,相关公司也将受到必要的约束。

从《办法》可以看出,与一般公司不同,创建信披示范公司需要自我加压,在申报时同步提交经董事会制定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划,以作为其参与创建的必要条件。通过详细说明未来一年的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明确投资者预期。

《办法》还设置了定期调整、动态调出、主动调出、观察名单等多项调整机制,公司不再符合条件时将被调出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名单。公告披露上,虽然给予创建信披示范公司在公告内容和格式上有一定自主权,但对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澄清公告以及上交所认为必要的公告,其仍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格式指引执行。

在市场人士看来,通过这些机制安排,强化对创建信披示范公司的内外部约束,接受市场和舆论监督,及时调整不适合继续开展信披示范创建的公司,将有利于创建工作持续平稳开展。

对于分类监管未来发展方向,上交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创建试点工作是交易所针对市场发展现状的阶段性尝试。通过监管分类,可以期待市场“分类”效果的逐步凸显,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引导形成一批能发挥信披表率作用的示范公司群体,培育上市公司专注主业、讲究规范、提高质量的良好生态,最终实现价格机制敏感有效、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功能充分发挥。

立足“创建”稳步试点

此次深化分类监管的核心是“寓监管于服务”,有效配置监管资源和提高监管效率,集约监管资源,达到“管少管精才能管好”的目标。当前市场环境下,监管资源总体有限,面对日益庞大、分化的上市公司群体,自律监管如何适应不同上市公司的发展特性,在监管标准统一的提前下,进行个性化、有针对性的监管,引起监管部门思考。此次深化分类监管有望从生产经营、治理规范、信息披露质量等多个方面破题,为做好上市公司分类监管探索出新路径。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办法》定位为“创建”有其深意,表明相关公司并非已经成为或将来一定能成为优质示范公司。“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有可能成功,也有可能失败。最后能不能被市场认可,成为投资者满意的信披示范公司,有待时间检验。”

“此前,证券监管总是聚焦少数资本市场中的‘坏孩子’,加之媒体长期的高度关注和报道,反倒让一些存在问题、不太规范的公司成为市场‘明星’,而那些沉默的大多数可能才是更值得关注的价值公司,这些公司中很多也具备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条件。”一位机构投资者代表向记者表示。

在资本市场研究专家看来,实施分类监管可以回应市场呼声和上市公司诉求,提升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实现“扶优限劣”,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办法》于即日起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两周。上交所将在此期间听取整理各方意见,并予以合理吸收。后续市场对《办法》的相关反馈,记者将持续关注。据记者了解,目前创建信披示范公司仅是试点,并非全面推开,透露出监管层平稳起步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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