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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医保管理办法出炉 为发挥商业险服务民生作用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的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商业保险服务民生作用,上海银保监局日前印发了《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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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底,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累计覆盖人群约18万人,提供风险保障超700亿元,累计赔款约7500万元。目前,上海有9家人身险公司经营此项业务,共推出六款专属产品,包括“上海医保账户重大疾病保险”“上海医保账户住院自费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医疗保险”“上海医保账户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四款行业统一产品和“国寿肺安宝特定肿瘤疾病保险”“泰康关爱肝疾病保险”两款公司个性化产品。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的背景和目的是:上海市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自2017年1月启动,上海银保监局随后印发《管理试点办法》,对经营管理中的关键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专属产品不断丰富,新版《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对短期健康险提出新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产品管理,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管理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经营行为,推动保险业更好地服务于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参与,丰富产品体系,更好满足参保职工的多层次保险保障需求。

《管理办法》重点修订了经营主体范围和产品管理两方面。

经营主体方面,增加财产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财产保险公司可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通过适当增加经营主体可以增加销售渠道,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

产品管理方面,一是根据新版《健康保险管理规定》的要求,规范产品回溯和修订流程;二是对行业统一产品和公司个性化产品进行区别管理。对于行业统一产品,经上海市政府认可后,保险公司应根据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定的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经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对于保险公司自行开发的产品,需经中国银保监会审批或备案、上海市政府认可。

上海银保监局表示,下一步将在上海市政府的支持下,有序放开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主体,不断丰富专属产品类型,强化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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