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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贷额为50万元 南宁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

2月24日,记者自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他有关政策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该份通知,对于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调整为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最高贷款金额为50万元,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前执行的相关政策暂停了第二套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该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仅支持首套及首次刚需住房需求,而有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缴存职工的公积金贷款需求无法得到满足。今年初发生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南宁市房地产业产生一定影响,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南宁市房地产市场造成的影响,进一步提高南宁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的支持力度,坚决遏制投机炒房行为,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出台本次政策调整。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没有涉及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依旧是维持首套及首次贷款可以按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以及最低首付比例20%的条件进行申请,优先满足住房的基本居住功能和刚性需求,在此基础上,差异化满足改善型住房贷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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