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手扶持文化企业 培育发展产业新业态
近日,浙江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文化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针对当前疫情对浙江文化产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意见》从用足用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揽子“减负”政策、加大文化产业扶持力度、加强文化企业稳岗和用工保障、进一步优化金融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政策环境、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新模式新业态、以“三服务”为抓手加大企业帮扶力度等六大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全力支持文化企业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在落实“减负”上,一要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各类文化企业协调落实有关减税降费、减免缓缴企业税收和社会保险费、减免房租等各项惠企扶企帮企措施。组织实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工作,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
二要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使用。统筹省基层宣传文化、电影事业发展等专项资金,调整优化2020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影视院线、出版发行、演艺娱乐、会展、培训等行业倾斜。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企业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在扶持力度上,依托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落实2019年度奖励放映国产影片成绩突出影院和第四批乡镇电影院建设补助资金,安排1000万元对因受疫情影响停业的电影院、线予以适当补贴,加大对防疫抗疫主题优秀电影作品宣传发行的扶持力度。对因疫情防控暂缓创作生产的重点电影、电视剧和网络视听项目,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加大培育扶持,加快审批节奏,确保如期上映、播出。省内各级各类频道、平台要优先选播浙产影视作品。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象山影视城等重点影视基地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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