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公开发行实施注册制 证券交易所明确审核标准
随着新证券法的正式施行,公司债券公开发行进入了“注册制时代”。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实施注册制的具体事项。
昨日起,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司债公开发行申请,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仍按照原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在注册流程方面,《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和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参照现行规定办理。
按照《通知》要求,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须履行如下三方面职责:
一是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事宜,并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二是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三是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通知》称,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对公司债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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