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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股转公司完善监管要求 放宽挂牌审查时限要求

据全国股转系统微信公众号3月20日消息,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有关工作,丰富支持抗击疫情的相关措施,减轻疫情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影响,全国股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工作方式、完善监管要求,决定适当放宽挂牌审查有关时限要求。

全国股转公司

一是适当放宽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的剩余有效期。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挂牌申报项目财务报表剩余有效期由“至少剩余2个月”调整为“至少剩余1个月”。

二是简化在审挂牌项目的延期回复流程。在审挂牌项目未能在反馈意见要求的时间内提交书面回复文件的,即日起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无需提交延期申请。

三是放宽财报有效期终止时限要求。在审挂牌项目财务报表有效期届满后终止审查时限即日起中止计算,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恢复计算。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将已实施的申请挂牌、定向发行、并购重组的审查“绿色通道”和公开发行咨询专用通道实施截止日期由疫情结束延长至疫情结束的下一个月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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