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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到期违约债转让规则发布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规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3月24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银行间市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规则》(下称《规则》)。

债券交易

《规则》分为总则、权限申请、转让流程、监测管理、附则,共计五章、二十四条。

《规则》指出,参与到期违约债券转让业务的境内外银行间市场投资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方式谋利,交易风险和投资风险由参与机构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为参与机构提供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报价成交、市场监测、行情信息等服务。

非金融机构合格投资人通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参与交易中心组织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金融机构及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者参与北金所组织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的,应通过交易中心报价成交。

在转让流程方面,《规则》要求参与机构通过协议转让或债券匿名拍卖开展到期违约债券转让。

其中,参与机构开展协议转让的,《规则》明确转让双方应预先向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到期违约债券转让说明》,内容应包括拟转让债券信息、转让价格、结算安排等要素信息,以及相应背景情况说明和定价说明等。参与机构开展债券匿名拍卖的,应按照《关于开展债券匿名拍卖业务的通知》执行。

《规则》显示,到期违约债券转让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DVP)。

《规则》强调,若参与机构存在以下情形,包括随意报价误导市场,扰乱正常交易秩序;采取欺诈、胁迫、隐瞒重要信息等手段,妨碍公平交易;私下达成交易,通过合谋、串通、哄抬价格等方式干预市场价格;不按成交单约定履行合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银行间市场交易规则的行为,交易中心有权要求参与机构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约见谈话、通报批评和取消到期违约债券转让权限等处分。

此外,依据《规则》,达成交易的参与机构,5个工作日内不得与同一对手方就同一只标的债券直接或间接进行反向交易(反向交易是指交易对手方之间,就同一债券,一方先买入后卖出,另一方先卖出后买入的行为),但通过匿名拍卖达成的情况除外。如确有需求,应当向交易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必要性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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