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等七部门发布通知 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
据交通运输部4月20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当前更好服务稳外贸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降低进出口环节收费。全面落实阶段性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减征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以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等降费政策。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研究进一步减并港口收费项目,降低政府定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项目收费标准。支持外贸企业提高海运运费议价能力,引导我企业出口选择到岸价格(CIF)结算,进口选择离岸价格(FOB)结算。引导班轮公司合理调整海运收费价格结构,降低海运附加费占总运费比重,督促国际班轮公司传导港口等降费政策效果。
通知强调,要畅通国际邮件快件寄递渠道。推动邮政、快递企业利用自有全货机、包机、租赁飞机等多种方式增加国际航空货运运力,积极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与国际航空、铁路、海运、道路运输企业深化合作,积极利用国际航班、中欧班列、国际快船以及周边国家陆路运输等多种渠道,加快缓解当前国际邮件快件积压问题。充分利用我国交通运输和物流企业境外业务网点、海外仓和地面运输系统,形成畅通有序的国际物流供应链。
通知明确,要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发挥中欧班列在疫情期间的重要通道作用,组织铁路企业增加中欧班列班次密度,扩大覆盖面,对中欧班列承运、装车和挂运给予重点保障,确保应运尽运。加强与中欧班列运营平台公司和相关企业的工作对接,推动国际邮件快件、跨境电商产品通过中欧班列实现常态化运输。优化班列运输组织,统筹考虑货源组织和运输组织的衔接,打通中欧班列运输“微循环”。鼓励港航企业与铁路企业加强合作,促进集装箱海运与铁路相互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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