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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暂行规定》 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5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召开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并解读《深圳市落实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地供应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深圳住房

据悉,2018年7月,深圳印发相关文件,系统构建了面向2035年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提出了170万套住房供应目标,明确了商品住房和公共住房套数4:6的供应结构。为落实170万套住房供应任务,保障深圳市住房用地的供应,近一年多以来,规资局在密集调研和系统梳理基础上组织制定并推动出台了《暂行规定》。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策飞介绍,《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和亮点包括:引导多主体参与、拓展住房供应渠道;挖掘用地潜力、合理确定住房类型;优化住房用地的审批流程、强化监管考核等。

引导多主体参与、拓展住房供应渠道方面,《暂行规定》明确政府负责统筹引导各类住房用地供应,并主要建设出租型公共住房;企业等市场主体可利用自有用地建设出售型公共住房。并在新供应、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土地整备留用地建设等原有四种供应渠道基础上,增加基础设施配建和轨道交通用地综合开发等七种住房用地供应渠道。

挖掘用地潜力、合理确定住房类型方面,《暂行规定》坚持新增用地供应和存量用地盘活相结合,横向扩展和纵向挖潜相结合。如鼓励已批未建用地和已建合法用地,在无偿移交公共利益用地后建设公共住房等。

优化住房用地的审批流程、强化监管考核方面,《暂行规定》将原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的保障性住房规划调整扩大至所有类型的公共住房,简化了审批程序,审批效率也将得到较大提升。同时,明确由市住房建设部门将各阶段住房建设任务分解至各区,并负责对各区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

“《暂行规定》的出台实施将进一步拓展住房用地供应渠道,有效盘活各类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公共住房建设的积极性。”王策飞表示:“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全有信心、有能力、有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170万套住房供应的用地保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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