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保监局下发通知 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
为更好地落实银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上海属地资金运用监管工作流程,强化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防范,上海银保监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上海属地保险资金运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优化调整。
从通知来看,各在沪相关保险公司一是要按照上海银保监局下发的区域特色报表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保险公司资金运用属地监测报表;二是要编制《上海属地监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报告》;三是要在每个季度后18日内,上报上述信息。
《上海属地监管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情况报告》包括四大方面: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自评、在沪投资项目风险自评、报告期内新增重大项目和典型案例、关于保险资金更好服务上海地方经济建设和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建议。
根据通知,各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保险资金运用的各类风险,对于突发异常情况、突发风险事件和问题,应在其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告上海银保监局。
此外,各保险公司应加强资金运用工作联系人管理。一是要指定明确的资金运用工作对口联系部门及联系人,相关人员若发生变动,应在发生变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备更新;二是若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做好资料交接和工作交接,确保工作不断档、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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