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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请求查封老干妈公司1624万财产 到底怎么回事

6月30日午间,各大媒体传出消息: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发布一则民事裁定书,同意原告腾讯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老干妈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万余元的财产。网友不禁再次感叹腾讯和八竿子打不着的老干妈究竟是怎么联系起来的?腾讯南山法院又出动了?

腾讯请求查封老干妈公司财产

文书原文内容如下: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6240600元的财产,担保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为本案财产保全提供信用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查封、冻结被告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2406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该案件被分类为“服务合同纠纷”,不禁让人猜测此次轩然大波是否与广告费用有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如下:

1、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2、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腾讯在南山法院打官司几乎没有输过,因此得了“腾讯南山法院”的戏称,究竟这次腾讯和老干妈的官司会以何收场?腾讯又为何查封老干妈公司名下如此多的资产呢?可能一切还得交给时间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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