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上市公司融资渠道 科创板再融资启动简易程序
7月3日晚间,上交所正式发布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本次集中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下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三项规则,主要规定了科创板再融资的审核标准、审核程序和发行承销环节的业务要求。
此外,为进一步畅通科创板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发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制度功能,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此次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2020年的适用要求。
相较于2019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审核规则》主要有四个方面重要调整:一是将可转换公司债券(下称“可转债”)作为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并上市的新品种,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和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二是根据证券法和《科创板再融资办法》调整证券发行的相关表述,将“公开发行”调整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将“非公开发行”调整为“向特定对象发行”;三是简化申请文件的披露要求;四是完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简易程序的要求。
此外,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
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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