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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调整棉花期货合约规则 缩短仓单有效期

郑州商品交易所7月28日发布公告,对棉花期货业务规则进行修订完善。此次修订主要包括:调整棉花期货仓单有效期,增设棉花含杂率指标上限,更新棉花入库包装要求,删除中转交割制度相关规定,调整棉花期货、期权合约名称。此次合约规则修订自2021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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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棉花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中,部分新情况、新变化出现,对持续夯实巩固棉花期货制度基础提出新要求。为更好地贴近现货实际,进一步提升棉花期货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郑商所对棉花期货合约规则进行了修订。

据了解,此次规则调整,缩短了棉花期货仓单有效期,将棉花仓单强制注销时间调整为N+1年11月的第15个交易日。调整后,能够保障用于1月合约交割的均为新年度产棉花,有效解决1月合约交割时新陈棉花交杂问题,突出1月合约价格的代表性。同时,缩短仓单有效期有利于减少仓单货物在库时间,减少陈棉积压,提升交割仓储安全。

期货交割品方面,此次合约修订增加了在棉花期货仓单注册入库过程中含杂率不得高于3.5%的规定,避免高含杂棉花流入期货市场。

入库包装方面,201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棉花包装》(GB6975-2013)发布,代替2007版国标。为与国标保持一致,棉花期货关于入库棉花包装相关要求采用了最新国标规定。

中转交割制度方面,2015年,为顺应棉花产业转移趋势,郑商所在新疆设置中转交割仓库,检验在新疆开展棉花期货交割的可行性。2017年9月,新疆棉花期货中转交割库正式转化成为交割仓库,中转交割这一具有针对性、临时性和探索性特点的制度安排已经完成使命,因此在新规则体系中,删除了关于中转交割制度的规定。

此外,此次合约修订将合约名称由“一号棉花期货合约”修改为“棉花期货”。随着棉花期货合约名称修改,期权合约标的物名称也随之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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