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入股股东做好尽职调查 申港证券收罚单
近日,上海证监局发布了对申港证券的罚单,对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处罚。罚单显示,申港证券在2020年4月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中,存在入股股东的投资资金非自有资金、系从其他企业借入的情形。
上海证监局认为,申港证券未对入股股东做好尽职调查,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第156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公司入股股东出现违反《规定》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证券公司股东应当使用自有资金入股证券公司,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申港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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