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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 具体什么时候实施

据官方8月5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不再执行20种商品停止减免税规定的公告。此消息一经披露,引发舆论的广泛关注。外界好奇,这20种商品具体包括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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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称,经国务院同意,自公告之日起,不再执行《国务院批转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步清理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减免规定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4号)中关于20种商品“无论任何贸易方式、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的规定

公告指出,20种商品包括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和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指调味品、肉禽蛋菜、水产品、水果、饮料、酒、乳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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