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还款就不算恶意透支吗 需根据这些情形认定
大家都知道,信用卡和银行卡相比,其最大的区别就是有透支消费的功能了。信用卡消费在方便人们日常生活的同时,也是人如果使用不当甚至会出现恶意透支的情形,那么,有还款就不算是恶意透支吗?一起来看看。
据悉,有还款是否为恶意透支,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需要从行为的主客观条件来确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或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或者催收后主动还款的,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此不属于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最高法、最高检联合下发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将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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